东山头、朱湖司法所“再三”调解平息工伤纠纷

2018-03-23 09:43   区司法局   訚晗 吴相炎

3月16日,东山头司法所和朱湖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三次坐在冷某和企业负责人身边展开调解,调解人员拿出纸笔依照法律一笔一笔算清赔偿帐,设身处地的站在双方角度考虑,提出一个合法合理的赔偿方案,双方终于点头同意。

2017年2月16日,朱湖村民冷某在东山头某企业上班时间不慎从叉车上摔下,头部受伤,经鉴定为精神障碍八级伤残,头部损伤十级,2017年底,多次与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屋漏偏逢连夜雨,2018年春节前夕,冷某父亲车祸受伤,家中举步维艰,2018年1月30日,冷某无奈之下向东山头司法所求助。

东山头司法所立即联系朱湖司法所和企业负责人,核实情况,组织矛盾双方面对面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暂时中断。

3月6日,东山头司法所和朱湖司法所转变调解策略,分头对双方进行调解,东山头司法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逐条逐句向该企业负责人解读,朱湖司法所则从人情出发,建议冷某克制情绪,提出合理要求,虽然双方都作出一定让步,但仍未统一意见。

3月16日,经过两个司法所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履行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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