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条款有漏洞 工商裁定解纠纷

2018-04-24 08:48   区工商局   徐欢

“消费得赠品”是商家招揽顾客常用的“套路”,大家对此一定不陌生。不管商家送是啥,消费者总能在“买买买”的同时收获一份欣喜。可是,消费者小李最近一次“消费得赠品”却让他伤了脑筋。

“商家活动的入场卷背面的说明第三条,规定了活动当天前300名付款可额外获赠豪华锅具一套,没有说非要消费多少钱才能得赠品。”消费者小李气愤对孝南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说:“我现在不想参加活动了,商家也不给退买入场卷的钱,白白损失100元。”

事情还得从半个月前说起。本月4日,本市某大型品牌家私连锁机构推出顾客回馈活动,只要消费者花100元购买活动的入场券,并且在活动当天前300名付款,便可获赠商家送出的价值468元豪华锅具一套。小李一下子被这套锅具吸引了,当场便购买了活动入场卷。可是,等小李15日去参加活动时却出现了他意想不到的情况。

“这位李先生选购的马桶价格是499元,按规定我们这里要消费满1000元才能获得赠品。”商家这样向工商执法人员解释。

虽然商家有自己的看法,但是工商执法人员却不这么认为。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入场卷这种行为,可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现场说明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小李的消费行为符合活动中获得赠品的要求,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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