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婆婆在家观看电视时,被一条关于一款保健药品的广告吸引,该广告内容号称这款保健药品吃了可以强身健体,与自己的需求十分吻合,于是她立即拨打了广告内提供的电话,订购了一箱的药品,共980元,由快递员代收再打款到商家账户。
到货后,夏婆婆发现实际药品的药名跟自己在电视上看到的宣传药品不符,想退货但商家迟迟不做处理。无奈之下,夏婆婆只好求助社区辅警杨成瑜。
杨成瑜了解到夏婆婆长期独居,对退货流程不熟悉,立即通过购买商品的流水单号,与电视购物客服沟通。起初,客服人员还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不肯退货退款,但杨成瑜通过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以买卖交易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为切入点,向客服讲明利害关系,明确指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客服进行法律教育。
最终,客服在杨成瑜的教育引导下,同意退货退款。考虑到夏婆婆使用的是老人机,不便于网上操作。于是杨成瑜联系快递员上门取件,并将快递单号发给商家,与商家沟通后,商家便在网上退款,后杨成瑜带其到银行将退款取出交到夏婆婆手上。“谢谢你们啊,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我这些钱就没了,我以后再也不会轻信电视上的广告了。”夏婆婆感激地说道。